【48812】喜报|接连七年当选!镇江法院一事例当选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事例!

时间: 2024-04-16 01:48:56 |   作者: jrs直播低调看直播

  今日,省法院发布了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事例,扬中法院处理的《镇江兴隆港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榜上有名,而这也是镇江法院接连7年当选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事例。

  镇江兴隆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成立于2005年,运营规模最重要的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备运营、货品装卸、仓储运营等。因不能清偿到期债款,兴隆公司作为债款人于2022年5月5日向扬中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中法院)提交预重整请求。经审查后,扬中法院以为该企业具有国家一类敞开口岸资质,而港口和码头归于无法代替的稀缺资源,且公司具有继续运营才能,具有比较好的未来商场开展的潜力和较高的重整价值,遂决议对该公司发动预重整,并于2022年10月14日裁决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后经揭露遴选确认了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亦如期提交了重整方案草案,但经债务人会议表决时,一般债务组两次表决均未经过。扬中法院经审查以为,兴隆公司具有抢救价值和重整或许,且重整方案草案契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则的强制同意条件,即假如依照重整方案草案,兴隆公司的一般债务清偿率将高于破产清算状态下5.69个百分点,故依法裁决同意重整方案草案。现在,重整方案已提早实行结束。投资人依托港口优势,在港区建造集产品研发、出产、物流、贸易于一体的新型建材科技物流园区,推进兴隆公司进一步转型晋级。

  本案是促进长江港口岸线维护使用,推进港口企业重整成功事例。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深化窘境企业司法救治理念,充沛的发挥府院和谐联动机制作用,在多方通力合作、充沛证明的基础上,依法审慎合理运用法院强制同意权,打破各方利益调整主体商洽僵局,使重整方案草案顺畅经过。经过重整,充沛维护了债务人、债款人合法权益,使港口岸线资源得到必定作用维护和集约高效使用,促进长江港口继续健康有序开展,完成社会效益最大化。

  原标题:《喜报|接连七年当选!镇江法院一事例当选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事例!》

  本文为汹涌号作者或组织在汹涌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组织观念,不代表汹涌新闻的观念或态度,汹涌新闻仅供给信息发布渠道。请求汹涌号请用电脑拜访。